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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又有利好新政出台,是时候换套大房子了!

发表于2016-05-06
标签:贷款额度 建筑面积 自住住房 首付款比例 住房公积金贷款 
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透露,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将实行调整。


六月中旬起——


✔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再按144平方米区分


✔全市缴存余额倍数统一并调高为12倍


✔已有1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


公积金贷款首付

不再按144平方米区分

爱买大就买大!




  2015年4月21日,温州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过调整。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,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%。同时规定“普通自住住房”,建筑面积的要求是144平方米以下。此番再次调整,首付款比例不再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规定,调整合并规定如下:


  1、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首付款比例为20%。(房龄超过30年以上或木结构、砖木结构房屋的仍按原规定,即不低于50%的规定执行。)


  2、对拥有1套自住住房,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%。(房龄超过30年以上或木结构、砖木结构房屋的仍按原规定,即不低于50%的规定执行。)


全市缴存余额倍数

统一并调高为12倍

贷款额度有效提高



 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透露,全市各地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统一并调高为12倍。缴存余额倍数是确定贷款额度的主要控制指标,它的提高意味着贷款额度能有效提高。调高该倍数将产生二方面效果:一是有效提高户均实际可贷额度同时提升缴存职工留存余额意愿,从而进一步提高互助功能;二是有效提高新就业职工是刚毕业大学生的实际可贷额度。


已有1套住房的

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

取消两项审查



  1、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,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,对已拥有的首套自住住房取消审查“须低于全市或当地(县、市)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”的规定。


  2、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,取消审查“借款人及配偶的《个人信用报告》中记载的温州市区域内在贷住房款记录”。




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区分建筑面积

想买多大就多大!


建筑面积约163m2墅区观景洋房


贷款额度提高

买二套房门槛降低

换套房,换种生活,不是问题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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